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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加快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和《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教人函[2013]413)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按时完成教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实现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国家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支撑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全校全体教职工各级各类人员的个体信息,数据量庞大。由于该项工作信息入库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按照学校部署,认真开展培训,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每位教职工的知情权,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二、认真落实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成立信息采集工作组。学校成立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团队建设办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信息采集工作组,同时请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并将名单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以便联络此项工作。

()严把时间节点。本次信息采集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1025日。请各单位制定工作时间表,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三、采集工作方案

  ()采集对象

    全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参加本次基本信息采集。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和核对《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专任教师需填写《专任教师信息表(高等学校)》。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和《专任教师信息表(高等学校)》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各单位需核对教职工填写的个人信息并负责审核数据的真实性。

()各单位将本人签字的表格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四、工作进度安排

()1014日上午,召开各单位负责同志工作布置会及具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

()1015日至1024日,各单位布置开展教职工数据采集、核对工作;

()1025日,各单位报送教职工个人信息采集表格;

()1026日至113日,学校信息采集工作组对全校教职工数据进行审核校验;

()114日,学校将审核校验无误的数据文件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五、联系人及方式

倪松远        电话:82190335

         电话:82192137

苏志刚        电话:82190494

         电话:82191327

电子邮箱:nefu_rsc@126.com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bevictor伟德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名单

长:孙正林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玉龙  王立海  田海  孙猛  李凤日  胡海清  翟雪峰     

办公室主任:王玉龙

办公室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鹏  马洪斌  刘劲风  孙巍  孙晓芳  苏永涛  苏志刚   李洋  张冉  张春雷  
    
倪松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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